办理程序
一、受理
(一)岗位责任人: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窗口工作人员。
(二)岗位职责及权限:
按照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、是否符合法定形式,申请事项是否属于非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,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,决定是否受理。
二、办理
(一)岗位责任人: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窗口工作人员。
(二)岗位职责及权限:
按符合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的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及时办理。
办理期限受理申请之日起1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,并通知申请人。
收费情况:不收费
表格下载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
监督检查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察室(电话:7250393)
咨询渠道0736—7256330
责任追究按照《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》第九章执行
办公时间及地址办公时间:周一至周四(法定节假日除外)
上午: 8:00—12:00
下午:2:30—4:30(冬季)
3:00—5:00(夏季)
办公地址:华达大厦5楼大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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